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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立科学传播首席科学家制度
6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记者获悉,我市将进一步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并建立科学传播首席科学家制度。《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立科学传播首席科学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条例》规定:“建立科学传播首席科学家制度,由市人民政府聘请自愿从事科普工作的国内外著名专家担任本市科学传播相关领域首席科学家。”根据《条例》,科学传播首席科学家主要从事指导科普作品创作或者科普产品研发,指导科学技术教育、传播和普及,领衔组织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等工作。
此外,《条例》规定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建立科普人才库,将自愿在本市从事科普工作的人才纳入人才库,为科普活动提供基础人才资源保障。
关于科普人员的职称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实行科普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凡在本市专职兼职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相应的科普专业技术资格。
9月第三周为深圳科普周
科普活动是科学技术普及的重要载体。为更好进行科普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每年9月第三周为深圳科普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明,这是考虑到每年9月的第三个双休日是全国科普日,各级科协都会在该日前后一周左右的时间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大众科普活动。
《条例》规定由市、区科协和相关单位、社会组织集中开展一系列的大众科普活动或者专业性的科技交流等活动,例如开展围绕全国科普日、深圳科普周主题开展科普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举办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技创新竞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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